真假商标“可比克”纠纷,克比克被判赔偿可比克13万

阅读:2596 2021-08-10 14:02:02

    8月10日消息,据天眼查APP显示,5856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利公司)与聊城市智慧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智慧园公司)、铜山区玉人百货超市(以下简称玉人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日前公布。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查明,2003年,达利公司开始在其薯片食品上使用“可比克”系列商标,其商标之后在市场上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并曾多次获得“福建名牌产品”荣誉称号。而取证的采用袋装包装的“克比克”薯片食品载明的“制造商”为被告聊城智慧园公司,该袋装包装的“克比克”薯片食品则从被告个体工商户玉人超市购买获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亦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所以法院最后判决,被告聊城智慧园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达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30000元;被告玉人超市对上述赔偿数额中的5000元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天眼查资料显示,达利公司在法律诉讼案件中为一审原告或二审上诉人的涉案金额累计已达349万元,2021年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案件,达利公司已有10起以上。(文|AI财经社 实习生 周昕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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